3月9日,广电总局公开回应了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一些热点讨论,该规定于 2月4日 发布,将自 3月10日 起施行。广电总局称,自媒体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 广电总局还再次强调,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其中,广电局称,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