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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不服 “IPHONE” 商标判决结果将上诉到最高院

2016-05-06 14:16分享至
苹果周四在一份声明中称,该公司不会放弃其在中国的 “IPHONE” 商标官司,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 3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新通天地公司拥有 “IPHONE” 第 18 类商标权,也就是说,新通天地公司仍旧可以在中国继续生产并销售带有 “IPHONE” 商标的第 18 类产品,主要包括皮制品和手机保护套等。北京高院的裁决依据主要是苹果公司申请的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 9 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而新通天地公司注册的商标用于第 18 类商品,且 IPHONE  手机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为 2009 年,新通注册商标的时间为 2007 年,没有明确地抄袭证据。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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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对美国无人机发展持谨慎态度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近日释放出积极信号。本周,在一年一度的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聚会上,FAA 局长 Michael Huerta 表示将放宽对无人机的管制,学生和教师将不再需要获取 333 号豁免许可来施放无人机。除此之外,FAA 还批准 Intel 在加利福利亚州举办了一场 100 架无人机规模的空中灯展。即将放宽管制的并不只限于教育领域,Huerta 表示,今年将陆续出台面向个人和商业用途的无人机修改法令,其中可能包括允许单人操作无人机和提高无人机限制飞行高度等。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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