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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的广告若违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6-07-13 18:51分享至
7月13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贴,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中国工商报》官微今日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有决定权者即广告发布者。这个决定权,指的是不仅能决定是否发布广告,还有时间、有可能对要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张国华司长称。例如,对于视频网站上视频播放前所插播的广告,视频网站对其是否发布和内容核对都是有掌控权的,因此属于该广告的发布者;再比如,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张国华又被问及:“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一个广告帖,他也算广告的发布者吗?如果是的话,该广告违法的话,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对吗?”张回答是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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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下午,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2016年百度云计算战略发布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表示百度将进入云计算市场。李彦宏认为,百度在云计算方面拥有先天的竞争力。因为百度是做搜索起家的公司,而搜索是典型的云计算应用,此外,百度在近几年O2O战略发展的路上已经与超过300万家的企业展开了合作,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方面都牵扯到云计算的实现。另外,百度还是最早摆脱传统硬盘、用闪存做云服务的公司。因此,李彦宏认为百度的云计算能力领先同类企业两到三年,是百度云的核心竞争力。李彦宏还称,外界有嘲笑百度外卖的评论说“别人在做人工智能,百度在送外卖”,但其实百度外卖里有非常多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比如同样的商家订单,先配送后配送,时间路线规划等等,都有人工智能的技术,涉及机器学习的问题。”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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