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重庆要素市场的风险防控,划定16条“红线”。 1.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2.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3.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4.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5.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6.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7.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8.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9.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10.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11.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12.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13.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14.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15.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16.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