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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网贷平台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2016-08-24 16:13分享至
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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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络借贷机构的借款活动做出了限额。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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