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隐私条例》规定个人资料保留的时间不适超过达到原来目的的实际所需。10月17日,香港消费者协会检视了市面上十款流动支付服务软件,但发现,有3个服务商会保留客户的个人资料达七年(交通银行流动付款服务、好易畀及TNG香港人的电子货币包),另有1个服务商(支付宝HK)表明会永久保留用户资料,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支付宝回应称,在填写香港消协的问询信息时,技术人员将“技术上具有永久保存的可能性”误写成了“永久保存”,这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支付宝在实际执行中,符合“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七年”的规定。目前支付宝也在与香港消协积极沟通中。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