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可能被约谈的情形包括:(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