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苹果公司、中复电讯针对iPhone6手机外观专利侵权纠纷起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国产手机厂商深圳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拥有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iPhone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在外观上和“100C”手机整体相似度非常大,可以列为侵权。北京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判决,称二者虽存在差别,但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不服,将北京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