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记者从刚刚结束的2016年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年会上获悉,提交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同时规定,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