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22% (D类)、24%(E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