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时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就非晶织物、普碳与合金钢板和硫酸铵三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其中,非晶织物案反倾销税率为162.47%,反补贴税率为48.94%-165.39%;普碳与合金钢板案反倾销税率为68.27%,反补贴税率为251%;硫酸铵案反倾销税率为493.46%,反补贴税率为206.72%。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中方对美国商务部就三起案件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王贺军指出,在反倾销调查中,美方无视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提交的事实材料,拒绝给予分别税率,采用归零和不利事实等错误做法,裁定所有企业适用惩罚性税率。在反补贴调查中,在申请人未提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美方一味要求中方自证未使用相关补贴项目,还无视中国政府和企业提交的事实证据,以无法核实为由,人为裁定高额税率。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