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华管理学院蔡洪滨教授认为,房地产税的推出应与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延期相挂钩,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交房地产税的同时解决了未来房屋产权的问题,在增税的同时给予纳税人一个重大的政策红利。房地产税推出一个重要的难点,就是存量房征收和增量房征收的问题。如果说房地产税跟产权延期自动挂钩,存量房增收受到的影响就小很多。 此外,他表示,对于交不起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挂账”的方法。所谓“挂账”,即纳税人每年需要交的房地产税,可以先记在账上,直到房产需要转让或被继承时,再按一定的利息交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当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有利于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有相当的自主权,但中央政府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率下限。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