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日起,在海宁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原文链接
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凌晨发布消息称,4月2日,保定市公安局根据国土部门移交线索,经侦查,破获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增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2月,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圈占安新县农用土地进行施工,开工建设37栋住宅楼,并对外销售。
2017-04-03
210112z,2023-12-05 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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