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文安县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文安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