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正式批复实施《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口约8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区域差别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更为和谐宜居,《规划》明确,中心城市分四级,一级为区域中心城市,包括济南、青岛;二级为地区中心城市,包括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三级为市域中心城市,包括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四级为县级市和县城。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