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问题导向。针对国际上相互保险治理透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明确要求对涉及治理、运营的关键信息予以重点披露,并进一步扩大对管理层信息披露的范围。二是体现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将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比照公众公司要求。三是体现相互保险特点。针对相互保险组织投保人即是所有人的本质特点,要求相互保险组织既要披露组织治理信息、重大事项,又要披露经营管理情况、盈余分配方案,以充分维护会员作为消费者和所有者的双重权益。四是体现与现有制度的衔接。重点对现有规定不适用部分进行完善,对可适用部分不作重复性规定。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