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项目信息就会被录入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中。这个“项目库”将彻底改变“库存量”的统计方式,将来不仅能统计“显性库存”,还能更精准统计“隐性库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