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