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5月4日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列出了10条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部分条款包括,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与借款人就催收事务进行沟通,正常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9:00;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严禁使用静坐、文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手段; 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等。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