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委今日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要求在芜湖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同时规定开发商每次开盘不得少于20000平;在售楼盘必须建到1/3才能出售;高价楼盘一律不允许网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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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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