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新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