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今日下午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信办回应,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原文链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下午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 网信办回应,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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