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第30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43户,新产品共计2577个。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9批)》,共包括95户企业的251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1户企业23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1户企业1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3户企业3个型号。2017年以来,工信部已累计发布9批推荐车型目录,共包括199户企业的2789个车型。(中国证券网)原文链接
《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车辆投放数量等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用户押金退还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中国证券网)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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