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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场地

2017-10-16 13:30分享至
科技部火炬中心日前正式向地方科技厅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暂行规定明确,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8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等一系列条件。(经济参考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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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湖北近日在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县(市、区)孵化器在孵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县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湖北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推动建设30个以上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争取5个以上升级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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