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日前正式向地方科技厅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暂行规定明确,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8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等一系列条件。(经济参考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