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6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规定,要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