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浙江省金融办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这两份文件对除宁波市之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网贷平台进行监管约束。 《备案登记细则》明确,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要求辖区网贷平台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对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