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对设立P2P网贷持有宽容态度,第六条显示:“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请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应当加强业务合作,互相配合,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为央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这或意味着,未来网贷平台上的借贷信息有可能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澎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