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28日发布共享单车消费投诉情况时称,共享单车解决了很多人“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采取“默认使用”的方式,商业利用必须征求消费者的明示同意。通报称,该局约谈了两家主要共享单车企业,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其格式条款与现行法律不符之处进行点评并提出修改建议,以《行政建议书》形式现场送达,要求两家企业对照整改,规范相关经营行为。目前,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已向工商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将尽快修改用户协议,杜绝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新网)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