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东方证券诉贾跃民股票质押回购违约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贾跃民是贾跃亭的哥哥,也是乐视网前副董事长。和首次庭审一样,此次庭审中贾跃民仍未现身,而是委托律师前来出席。在1月26日的庭审现场,贾跃民的代理律师提出,贾跃民的股票质押回购属于场内质押融资,可以考虑场内结算,不足部分再补足。而东方证券的律师则认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述,“乐视网的股票价格存在如此不确定性,通过场内交易是非常不现实的。”此外,在1月26日的庭审中,贾跃民的代理律师还提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对于合同中密密麻麻的字,贾跃民可能没有时间仔细看,知情权受限,加大了违约责任和风险,“这是标准的格式合同,具有迷惑性,没有明显提示。”(澎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