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有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SFC)法规执行部负责人魏建新表示,香港证监会正在调查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ICO发行人。 截止目前,香港证监会官网上仍未发布相关官方声明。最新一期为3月28日发布的《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其中显示:“在香港,证券型代币(STO)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归管。”“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中国网)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