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山东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 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总部新落户山东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数字经济领域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符合要求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最高奖励1亿元。(齐鲁晚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