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加强粮、肉等商品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稳定民生商品价格,山东省各级财政、税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联合对接受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进行了统计审核,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将全省263户企业纳入《山东省2019-2021年享受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企业资金账簿、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其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济导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