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科技领域,《方案》在中央改革方案划分范围涵盖的科技研发(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以及其他未列事项等八个方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财政事权,形成了省与市县共九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