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滨州市发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根据意见,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将复工复产必要性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当地工信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启动。 滨州市要求,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非急需订单推迟生产,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正式员工上岗,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职工。复工前,企业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逐人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外地职工,全部实行统计管控,在企业内部设置隔离区,带薪隔离14天;无条件设置隔离区的企业,不得让外地员工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