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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法院可设3个月宽限期

2020-02-14 12:18分享至
2月13日,江苏高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或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酌情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履行义务宽限期,并应当及时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视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的具体需要,执行法院可适当延长该宽限期。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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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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