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江苏高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或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酌情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履行义务宽限期,并应当及时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视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的具体需要,执行法院可适当延长该宽限期。原文链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
2020-02-14
210112z,2023-12-05 19:10:28
210112z,2023-12-05 19:11:21
推送和解读前沿、有料的科技创投资讯
一级市场金融信息和系统服务提供商
聚焦全球优秀创业者,项目融资率接近97%,领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