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如果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北京日报)原文链接
云南省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如下: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教学准备和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云报)
2020-03-11
210112z,2023-12-05 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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