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36氪江苏获悉,苏州市发布疫情防控第14号通告。 通告指出,文艺院团等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中心、美术馆,可不备案复工复业。剧场、书场、电影院、棋牌室需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复工复业。跨省(市、区)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幼托机构,等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复工复业。 此外,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学校体育场馆除外),在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好场馆消毒和人流管控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业。(新华报业网)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