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入伙指南: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自征征求意见结束在经过8个月的等待后网约车“暂行办法”今天出炉。备受关注的,此前在网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此后,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也在不同场合重申过这个要求。
在对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8年报废的规定,改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报废。今天发布的新政规定,私家车只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一个转换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的申请条件,也交由平台公司制定。
具体入伙指南如下:
车辆要求:
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管理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一、许可方面应当: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二、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此,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驾驶人要求:
网约车《暂行办法》作出了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现场回答):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这是三个基本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