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官员受贿帮乐视网上市?律师:是否违法需关注IPO中两个关键点
一位原中国证监会官员受审时,被披露出曾收受贿赂帮助乐视等9家公司上市。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11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受贿一案。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62265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位律师接受36氪采访时表示:
如果李量收受的是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就无法确认是否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有关联。
对于乐视而言,就要看乐视是否直接有违法违规现象。如果有相关现象,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可以暂停上市。
如果是以欺骗方式取得的上市核准资格,可以按照一定的融资额处以罚款。
不过目前还无法确定这个事情和乐视网是否有关系,如果是在正常流程下被索贿,或者是为了加快审批流程,就不一定构成欺骗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乐视网向36氪表示,乐视网及乐视网的现有各主要股东均与该事项无关,也不受到任何影响。以下为声明全文:
今日有媒体刊出以《证监会投保局原局长李量案开庭 被控曾助乐视上市》、《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被调查:在庭审中认罪,曾帮助乐视网上市》为标题的文章,并声称,“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
经公司核实,公司以及公司的现有各主要股东和公司的管理层均与该事项无关,不受到任何影响。
乐视网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