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互金协会发债转规范征求意见稿:P2P债权转让并未“一刀切”禁止
自2017年2月份广东网贷监管细则发布后,广东省互金监管收紧呈常态化趋势。7月份深圳互金协会要求资金存管属地化,6月份广东省在互金平台交整改计划中,监管口头要求禁止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活动,这一要求让平台标的流动性受较大影响。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互金协会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相关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其中债权转让并未“一刀切”禁止,网贷平台债券转让活动暂存“一线生机”。
在名为《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贷平台可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但只允许单个而非打包债权在平台转让。转让方式的规定,对“一对多”、“债权打包”和“线下转让”进行了禁止,这一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方式,相对降低了风险。
通知同时对债权的转让时间进行了限定,要求“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同时要求“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对于早先网贷平台对债权流动性的宣传进行了严格限定。
广东网贷平台新联在线早先在接受36氪采访时表示,合规化将是平台今年的首要任务。金交所资产的限定,电子合同、银行存管、备案制度的落地成为网贷平台“标配”,广东省网贷平台的合规化之路,仍任重道远。
以下为《通知》规定细则全文:
一、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三、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四、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五、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六、债权转让成功后,原债权持有人、债权受让人、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
七、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八、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