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金融犯罪,相爱或相杀?

36氪的朋友们·2018-04-04 17:14
区块链技术除了在证券市场的防违规犯罪上得到应用,还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场外业务上应用。

编者按:本文来自深创链(ID:deepychain),作者:药典,36氪经授权发布。

2018年,金融监管改革进入深水区,为了面对新经济、新挑战,金融监管政策全面进入深化改革,3月13日,一行三会下的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唯独留任证监会单独存在,从这样的金融改革力度来说,足可以证明证监会在金融监管中无比重要的地位。

证监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银行业和保险业更多是间接融资,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而保留证监会,实际上是把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分开,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和服务;

2、股票市场注册制推出时机尚不成熟,证监会还需要有一些审批权,注册制推出后,证监会审批和监管的权力大大减少,因此保留证监会就有一定必要。

证券市场在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发挥的作用可谓是举足轻重,但证券市场也是金融犯罪的一个最大领域,对于金融犯罪来说,它具有极高隐蔽性和难侦破性,作为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者证监会,其面临的挑战是极大的。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犯罪按照时间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公司上市前环节

这里面主要主要包括的组织有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单位、上市辅助及保荐的证券公司及证监会发审会;

2、公司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环节

主要体现在违规坚持、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等方面。

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之后便一直监管证券市场并打击证券市场犯罪,但由于金融犯罪的隐秘性和难侦破性,在证券市场犯罪的现象屡禁不止,每年都会侦破大量的金融犯罪,并且证券市场的金融犯罪金额巨大,令人发指。

但是在体制和制度完全正确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违规犯罪事件发生,究其原因更多的出现在人为失信、不按照真正的规则、合约及流程来办理,这样的情况更多体现在公司上市前环节,无论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单位、上市辅助保荐的证券公司及证监会发审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违规犯罪的灰色地带。

比如上市公司与会计事物所勾结篡改虚增公司年度利润、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达成共同利益体、证监会发审委员对上市公司开绿灯等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证监会一直在打击这样的违规案件,但是打击过程中最为困难的地方就是调查取证,因为一些数据被篡改之后很发现,监管力度是有了,但是往往收效甚微。

面临当前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改革,证券监管也急需将监管方式进行改革,但是改革方法却碰到了难题。

区块链技术是使用去中心化共识机制维护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账本数据库的技术,它能够让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在无需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下实现统一的账本系统,并且区块链2.0的智能合约又突破了人工合约的项目,减少了在合约中人为掺杂的篡改行为,这对金融机构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区块链具有分布式、不可篡改的特性,它是一个完整的账本数据库,以后的公司每年的数据通过会计事务所统计后都将写在链中,并同时加盖时间戳,这样在未来任何一个时间点都不可能被更改,这样在公司上市前就可以直接避免掉利用人为因素更改公司账务的情况。

同时加入了智能合约以后,无论审计单位、保荐机构或者发审会直接通过链上数据同时伴用智能合约来审核公司是否具有上市资格,同时还能将所有的审核流程也写入链中,经过区块链技术的搭建,公司上市整个一套流程下来完全可以避免各个环节的漏洞,堵住公司上市前的灰色地带。

除了在公司上市前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监管违规犯罪,公司上市后同样可以监管,公司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出现的违规犯罪更多的是以违规减持体现的,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不得减持。

我们可以将大股东股份全部登记上链,并且通过智能合约锁定股份,同时证券法规定,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布,我们可以在智能合约上体现,只有在链上公布减持之后的十五个交易日才可以交易,这样完全可以减少证监会对于每个季度检查大股东是否违规减持的工作量。另外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率不得超过持有总股份的60%,将这样的内容同样写入智能合约后同样可以约束大股东违规行为。

区块链技术除了在证券市场的防违规犯罪上得到应用,还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场外业务上应用,现在证券行业大量的场外业务、新业务,他们具有分散性和区域性。例如股权转让市场,每个地区都要建立自己的股权交易市场,同时市场都不大。

分散性、区域性的业务特点下无可避免的会存在分散运营、分散建设的问题,即使不使用区块链的技术而使用云端,也会存在各自建设、各自运营、成本相对高的问题,也会涉及到各地区域性业务的协调问题。

如果使用区块链,有一个统一的区块链面向所有市场,这样各个交易就会集中,不需要多重花费,同时还能保证更好的加密性、更好的安全属性,所以在这样的场景使用区块链,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尚处早期阶段,技术方案、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等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区块链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和理论,人们的认知、研究和实践刚刚起步,要想在这一领域弯道超车,赶超先进,引领世界,还需要足够的重视,更多的投入,需要理论研究者、网络技术者、金融从业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积极投入、勇于探索和不断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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