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5大避税手段已行不通,税改风暴下企业如何自救?

新剧观察·2018-10-15 12:52
对于明星而言,片酬限价、补缴税款也将大幅削减明星的资金实力,以后将再难看到明星一掷千金购豪宅、买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情形了吧。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剧观察”(ID:xinjuguancha)作者 / 卡箩,编辑 / 周燚,36氪经授权发布。

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对于在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融资难、回款慢、现金流恶化的行业背景下,补缴税款无异于釜底抽薪,行业大考来临。

之前,影视文化行业艺人和公司的主要避税手段有5招: 

1.成立个人工作室

2.签订“一揽子”合同

3.签订“阴阳合同”

4.约定税后酬劳

5.选择税收优惠地

其中“阴阳合同”存在明显法律瑕疵,其他方式相对合法合规。

成立个人工作室,至少降税10%

艺人作为超高收入人群,若采用传统的与影视公司直接签署雇佣合同,则收入需按照“工资、薪资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以艺人年入千万的收入规模来看,基本上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极重。

成立个人工作室后,艺人以工作室的名义签约,则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计税率。 

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艺人收入就从适用45%税率的 “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适用35%税率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负降低足足10%。这也是艺人纷纷设立个人工作室的重要原因。

而更为极致的做法是成立多个工作室,将艺人所获酬劳在多个个人工作室之间进行再分配,以求将适用税率降至最低。

签订“一揽子”合同:投资合同参与项目分成,转换名目

除了个人工作室这一基本套路外,随着近年来演员片酬飙升、话语权提升,签订“一揽子”合同的形式也越来越常见。

一方面艺人以工作室名义签订演艺合同,另一方面以艺人名下或关联方的公司签订影视剧作品投资合同,以投资形式参与影视剧后期利润分成。 

这样一来,艺人片酬收入就出现了大幅下降。这一做法在美国甚是常见,尤其是对于电影导演和大牌演员而言,此种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演员片酬缩减制作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导演和演员报酬与票房挂钩,提升作品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所得税采用申报制,且信用体系和税收制度相对完善,此种模式的积极效果远大于负面效应。

但是,对于我国而言,这种“一揽子”合同的形式实质上加大了税收核查难度。

签订“阴阳合同”,违法手段偷逃漏税,核查难度大

经过这次范冰冰案的发酵,“阴阳合同”的操作模式被彻底曝光在大众视野之下。一般而言签订阴阳合同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或政策的限制,方便一些交易的进行。

而在影视行业,阴阳合同不仅是为了少缴纳税款,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输送。

从法律角度而言,签订“阴阳合同”为偷税行为,需承担包括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在内的行政责任。若不能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或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签订“阴合同”,就意味着这份合同并不会被公诸于众,因此在税收核查时难度较大。 

不过,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其中强调了“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税务稽查等措施”。

那么对于影视文化行业龙头企业和一线高收入头部艺人而言,税收监管力度将会大幅度提升,在范冰冰案敲山震虎的作用下,想必也不会有人敢隐匿收入、拒不申报、顶风作案吧。

约定税后酬劳,“包税”条款普遍采用。实质并不违法

此前,有媒体曝出,民营企业家郭晓刚在“逃税、骗取贷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六个罪名的法院庭审中当庭举报曾为范冰冰代付66万税款。 

明星收入“包税”的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以“包税”的形式约定税后酬劳也是影视文化行业惯常采用的手段之一。 

在艺人签订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税后金额为XXXX万元”,即缴纳税款的为制片方,而非艺人,艺人所获得酬劳为税后净额。

这一种“包税”条款其实在商业合同中较为常见,也并不是为了偷逃漏税之目的而约定,故实质上并不是违法行为。

选择税收优惠地,避税天堂霍尔果斯进退两难

除了以上四种从操作方法上避税之外,还有一种是利用政策寻找税收洼地。对于影视文化行业而言,最为出名的就是霍尔果斯。

根据霍尔果斯的税收政策,2010年至2020年间,在霍尔果斯新注册公司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的税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 

此外,当地政府还配套出台了企业增值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办公用房补贴的多方面优惠政策。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明星的影视公司都纷纷看准这个政策机会在霍尔果斯成立壳公司。 

但是,自2018年1月以来,霍尔果斯开始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当地相关部门提出企业必须实体落地,根据开票量规模的大小,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地,以及对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并给员工缴纳社保;已经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企业,必须拿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的20%用于在霍尔果斯的地方投资,投资类型包括实体投资、政府投资、公益基金,企业可从中任选一种;另外,注册企业必须拿出开票量金额的1%用于缴纳保证金。

受税收优惠政策收紧、范冰冰案的影响,自6月份以来,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包括了如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避税天堂在逐步消失,依然坚守此地、正常运营的多为大公司的分子公司。

税负明显降低,补税潮来临现金流将枯竭

对15家电视剧上市公司2015-2017年各年度所得税有效税率进行统计,可以发现自2015年以来电视剧上市公司有效税率逐年走低,2017年,行业平均所得税有效税率仅10.5%。

这主要得益于上市公司在霍尔果斯、横店、新沂、无锡等税收优惠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将营业利润转移至税收洼地使得所得税支出大幅减少。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运营相对规范,补税压力相对较小。但是,由于霍尔果斯所出台的“拿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的20%用于在霍尔果斯的地方投资”这一政策,上市公司仍然面临着短期内大额现金流出的压力,这对于本就融资难、回款慢、现金流萎缩的影视文化公司无异于雪上加霜、釜底抽薪。 

而曾经给上市公司站台的明星股东,现在也将成为打压影视文化上市公司股价的利器。在明星自查自纠补税风潮来临的第四季度,明星个人资产变现需求提升,而股票作为流动性极强的资产,将成为首先被抛售的对象。

以范冰冰此次补税为例,其个人所持有的640余万股唐德影视股票或将为筹措8.83亿资金而被抛售,唐德影视股价预期将再度走低。 

同样面临明星股东潜在抛售压力的上市公司还有华谊兄弟、欢瑞世纪、当代东方、幸福蓝海等。

上市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和风向标,在此次补税潮中尚难保全,更遑论行业内其他中小规模公司。

现金流从何而来?补税压力下如何自救?

自有资金、催收回款、借贷、抵押、变卖资产,是时候使出浑身解数了。

对于需要补税的影视公司而言,自有资金必然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对于影视公司而言现金流紧张是普遍现象,因此加大影视剧播放回款和分成款催收力度或可缓解一部分压力。不过在全行业补税的情况下,催收回款难度也会相对较大,毕竟此时无论哪家公司都不愿意让资金外流。 

借贷、抵押这两种均是通过债权的形式进行融资,对于影视这类轻资产的公司而言难度较大。但是明星个人可以采用,将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或可解燃眉之急。

变卖资产的方式虽然听上去可行,但是对于公司而言,变卖资产意味着股权转让,其中涉及的谈判环节、交易环节耗时较长,比较难以满足12月31日前完成补税的时间要求。对于明星个人而言,可变卖的资产最容易作价的就是房产,但是明星房产单位价值过高,成交难度大。

如此看来,影视行业公司若目前账面现金较少,在补税压力之下因现金流枯竭走向破产的将不在少数。

补税ABS,金融产品能否救行业于水火?

有资金需求的地方就少不了金融,在范冰冰补税金额落地后,就有金融圈网友脑洞大开想出如下模式开发金融产品。

虽然有些异想天开,但是对于影视文化类公司而言,这种创新金融产品或许能够成为一条出路。

虽然此前传言的42%税率并未落地,但是自查自纠进行补税已经开始执行,在范冰冰8.83亿天价处罚之下,对行业的威慑力已经足够。补税也许将成为行业洗牌的开端,现金流差、管理混乱、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影视公司将最先出局。

对于明星而言,片酬限价、补缴税款也将大幅削减明星的资金实力,以后将再难看到明星一掷千金购豪宅、买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情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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