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欧盟最高法顾问支持,谷歌或只需给欧盟境内用户“被遗忘权”
据外媒报道,北京时间1月11日凌晨,欧盟最高法院总顾问Maciej Szpunar表示,谷歌可以将“被遗忘权”限定在欧盟境内的互联网搜索上,从而支持了搜索巨头的上诉。
这意味着,谷歌将成为法院限制被遗忘权利范围的先例。
此前,法国隐私保护机构CNIL认为谷歌没有删除其所有版本的搜索链接,按照欧洲严格的数据标准,对谷歌罚款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777910元),双方将该分歧诉诸法庭。这起案件最终被提交给了欧洲最高法院来处理,而欧洲最高法院一般会听从法律顾问的建议。
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隐私和信息自由之间的矛盾早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
2013年10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台了“橡皮擦”法案, 其要求Twitter、Google、Facebook等社交媒体巨头应允许未成年人擦除自己的上网痕迹。
与欧盟不同,该法令仅适用于加州境内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尊重最初贴出图片、信息、发送的信息或博文的未成年用户的请求,是一部适用特定群体的地方性的“准被遗忘权”法案。
“橡皮擦”法案是美国地方政府就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做出的尝试,但其局限性也是言论自由价值与隐私自主权利博弈、折衷的结果。
而“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成为一项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权利,源于欧洲法院在2014年作出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1998年西班牙人冈萨雷斯因拖欠保险费用而被拍卖房产,拍卖公告及保险费追偿公示被刊登在《先锋报》上。冈萨雷斯在使用谷歌搜索其姓名时, 发现谷歌一链接指向这一内容。2010年2月, 冈萨雷斯向西班牙信息保护局投诉,要求责令谷歌移除或隐藏相关信息,西班牙信息保护局接受了他的请求。
谷歌不服决定, 向西班牙法院起诉,最后案件交由欧洲法院。2014年5月13日, 欧盟法院审结谷歌诉冈萨雷斯案,支持西班牙人冈萨雷斯的诉求,成为全球首例“被遗忘权”案件。
萨雷斯案之后, 欧盟委员会又通过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以及促进个人信息自由流通条例草案》, 要求各国将其融入本国的法律,具体于2018年得到实施。
2018年5月2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对被遗忘权做了详尽的说明,对侵害数据主体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处以最高 2000 万欧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收入的 4%的罚款。
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2014年以来,谷歌收到了来自欧洲各地用户的近300万份在网络上除名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