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区域界定完成

黄井洋@36氪山东·2019-08-27 09:46
山东自贸区 济南、青岛、烟台三个片区详细范围划出!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

国务院官方网站最新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国函〔2019〕72号

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新设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下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总面积119.99平方公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总面积119.86平方公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总面积119.85平方公里。上述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块的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上述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四、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

2019年8月2日


据国务院批复附件显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详细如下:

一、济南片区共37.99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西巨野河、春博路、春晖路、围子山路、唐冶东路、港西路、凤歧路、长岭山、玉顶山,南至旅游路、港源六路、莲花山、龙奥北路、华奥路、经十路,西至舜华南路、奥体东路、奥体中路、华阳路,北至科创路、经十东路、围子山、兴元街、贞观街、世纪大道、康虹路、工业南路。

济南自由贸易区大致区域

二、青岛片区共52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前湾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王台镇园区一路,北至龙门河路。

青岛自由贸易区大致区域

三、烟台片区共29.99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泰山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台北路,北至黄河路、八角中心大街。

烟台自由贸易区大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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