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提高我市科研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信用管理及内容
1.科研诚信管理的依据包括申报材料、合同或任务书、委托协议书、预算申报书、自查报告、科技报告、验收材料等正式报告及承诺,科技计划、奖励、创新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等。
2.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研活动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
(二)信用评价及奖惩
1.科研信用信息包括责任主体的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基本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和参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管理和实施全过程履行工作职责和承诺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奉行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以及通过科研活动获得的成果或奖励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管理和实施中的科研不端行为以及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况及相关信息。
2.科研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A级:良好信用,无任何不良记录;B级:一般信用,发生不良行为但及时修复,未产生不良记录;C级:一般失信,存在不良行为未积极修复,已产生不良记录;D级:严重失信,存在不良行为,并被相关部门正式处罚。
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市科技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联合奖惩。对诚信行为,在市科技资源配置、计划立项、成果奖励、创新创业等科技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失信行为,采取重点审查、重点监督,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科研、认定、奖励、表彰等活动及享受政府财政资助和优惠。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许平 联系电话:87060403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