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核心汇编
获得区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
1、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专顶:
获得区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高新区)
2、科学技术奖励专项:
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按照上级立项总额度的6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最高可获得补贴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各奖励等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二等奖的单位,按照1:1.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高新区)
3、发明专利专:
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发明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对年度内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高新区)
4、企业研发投入奖补专项:
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抵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业元。(青岛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