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张晨曦@36氪四川·2019-09-18 13:29
《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内生性发展”原则特色推进全区创新创业工作,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成武府办发〔2016〕2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武侯区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武侯区(无税收解缴义务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个人和团队。

资助经费来源于成都市武侯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评审和咨询作用。

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局监督和区审计局审计。

第二章 人才聚集资助

第一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和已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四川省“千 人计划”、中科院“百 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1.“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四川省“千 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在武侯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获得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立项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 获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帐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1:1比例资助。

第二条 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对获得市级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人才资助”)资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创业资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武侯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区“3+1”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相关领域。

创新服务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区“3+1”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相关领域。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 获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帐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1:1比例资助。

第三章 载体建设资助

第五条 引导和支持区内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给予20%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对接受并完成区政府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任务的,最高限可放大至250万元。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1.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载体是指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各类创新载体。

2. 改(扩)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成都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或科技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标准。

3. 接受并完成区政府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任务的载体指与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并按协议完成工作任务。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改扩建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 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需出具由审计主管部门核定的具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费用审计报告。

4.与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分批次给予建设费用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首次拨付50%,剩余资金在载体正式运营3个月后视其运营情况进行拨付。对接受并完成区政府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任务的,报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会审议同意最高限可放大至250万元。

补助经费实施后,由区经科局申请,区政府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和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总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对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一次性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立项补助。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建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 获成都市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补助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帐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1:1比例资助。

第七条 对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立项补助。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补助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3. 获成都市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运营补助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帐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1:1比例资助。

第九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目入驻。对新注册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载体内孵化企业年度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后,经核定,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扶持,第三年给予80%扶持。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1. 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武侯区新注册登记和解缴税收,并获得成都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2. 由创新创业载体所属的街道或武侯新城管委会为牵头单位,负责对载体内入驻的企业或团队在武侯区实际贡献数据进行核定并汇总。

3. 以创新创业载体为申报单位,载体内孵化企业年度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政策扶持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载体所属街道核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内企业在武侯区实际贡献汇总表及各企业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前两年按其对武侯区实际贡献所得给予100%扶持,第三年给予80%扶持。

第十条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武侯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美国硅谷及国内北京、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武侯区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在武侯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运营机构。

2. 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武侯区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成都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或科技专业楼宇的建设标准。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知名载体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知名载体各类佐证材料。

(四)资助金额:

由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并经区委区政府审核同意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补助经费实施后,由区经科局申请,区政府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使用武侯区“磨子桥创新创业街区”品牌。对使用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推广机制要求的载体运营机构,在投融资对接、创业活动、导师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创新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创新能力认证。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支持企业创新(企业资质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退回)。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三条 便利政务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可“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注册企业。采取业务代办、网上申报等措施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四条 每年对新注册2年内并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10家优秀企业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1. 新注册2年内并入驻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且工商注册关系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武侯区的企业。

2. 经评选,获得前10名的优秀企业。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支持企业创新(载体优秀企业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开拓市场。优先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项目和产品,按相关规定在区内开展产品的测试、试验和市场推广等活动。

第五章 金融服务资助

第十六条 对获得“武侯成长贷”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创业贷”贷款的企业及团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企业获得“武侯成长贷”贷款并在成都市科技局获得债权融资(贷款利息)补助。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科技金融服务(债权融资补助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获成都市科技计划债权融资补助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帐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对获得“武侯成长贷”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创业贷”贷款的企业及团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获得天使基金投资。对获得市级天使基金投资的企业,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按企业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科技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科技金融服务(天使投资补助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获成都市科技计划补助立项文件和资助资金到账证明。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获得市级天使基金投资额的10%最高10万元的资助。

第六章 创业活动资助

第二十一条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企业参加创业创新活动(承办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组织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活动方案、活动宣传材料、活动取得的良好宣传效果并为知名媒体采用报道的佐证材料等。

4.由审计主管部门核定的具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审计报告。

5.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会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资助审批意见。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审计报告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按单户企业参会综合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企业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参会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重大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活动宣传材料、活动取得的良好宣传效果并为知名媒体采用报道的佐证材料等。

4.由审计主管部门核定的具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审计报告。

5.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会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资助审批意见。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审计报告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企业和团队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企业和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区经科局科技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企业和团队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 武侯区企业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大赛获奖类)资助申报书;

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

3.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活动宣传材料、活动取得的良好宣传效果并为知名媒体采用报道的佐证材料等。

4. 由各级政府颁发的大赛获奖证书或规范性文件。

5. 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参赛情况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资助审批意见。

(四)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获奖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申请资助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发布通知。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实际情况,发布申请资助通知。

(二)归口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需经企业注册登记地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合格并同意上报。

(三)评审流程。区级相关部门受理资助申报后,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建议方案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项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分批下达资助文件并拨付资助经费。评审节点后申报的资金申请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四)材料提交。申请资金资助单位,应当以纸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申报材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现场查验。

(五)资金拨付。资助经费按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渠道下达到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后组织拨付。

第八章 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创业成果,一经查实,撤销立项并向社会公开,追回已拨付项目财政资金,取消申报武侯区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资格;无故拒报、瞒报、虚报项目信息的,2年内不得申报武侯区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违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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