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编者按:本文来自市场监管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和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扶持和引导新区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促进新区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渝两江委发〔2018〕40号)中明确提出,出台旅游行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从创建、发展、成果全链条对旅游行业发展予以扶持。重庆市主城各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市场监管局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旅行社、酒店、景区意见建议,参照周边区域扶持项目和标准,结合两江新区实际,起草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扶持对象、扶持类别及标准、扶持申报程序、附则共五章15条。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所用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的涉旅单位,以及两江新区直属涉旅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景区、酒店、旅行社等)。
第三章:扶持类别及标准。分别从品牌创建、宣传营销、商品开发等方面,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涉旅单位进行扶持。
对首次参评被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市级及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酒店,国家3级、2级、1级博物馆,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银宿级、金宿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
针对“保级”、“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酒店、非国有博物馆,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补助和按照梯次补齐奖励差价。
涉旅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荣誉,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组织招徕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来两江A级景区或研学旅游基地游览,全年累计人数达10万人次(含)及以上,分别给予A级景区或研学旅游基地2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奖励。
组织招徕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订房不少于3间)来两江旅游,并在新区经认定达到三星级标准(含)及以上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全年累计人数达4000人次(含)及以上,分别给予酒店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参与或承办文旅节会,开发旅游商品获奖等,给予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补助。
第四章:扶持申报程序。所有项目原则上每年1月申报,集中审查时间为4月,兑现扶持资金时间为6月。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组织会审,管委会审定后执行。扶持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第五章:附则。对同一事项符合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星级认定、政务会议、商务会议、施行时间等作了解释说明。涉旅单位存在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严重不良信用等情况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三、要达到的目标
办法旨在匹配《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两江新区旅游业年均增长率15%,到2020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92亿元,旅游业成为两江新区综合性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旅游项目达到30个,其中A级景区12个,A级景区配套设施完善率100%。星级标准饭店达到15家,其中5星级标准饭店6家。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