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人才集聚若干措施

36氪山东的朋友们·2019-10-17 12:08
为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把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跃度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高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为深化“人才特区”建设,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把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跃度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高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实施“汇智计划”

围绕软件信息、医药医疗、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高端服务等六大主导产业,打造产业人才高地,汇集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领高端产业快速发展。

(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在《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上,以创新能力、实际贡献等为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分产业研究拟定人才评价标准,进行人才评定,主要分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对经评定的各类人才颁发人才绿卡,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人才项目扶持、安家保障、医疗保健等配套服务。

(二)实施“2468汇智计划”。根据主导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力争用三年时间,引进六大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900名左右,其中:A类人才10名左右、顶尖人才团队10个左右,B类人才40名左右,C类人才60名左右,D类及博士、正高等其他高层次人才800名左右。

二、创新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一)人才奖励基金

1.设置主导产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新全职引进及新自主培养的各类产业人才及团队。奖励标准参见“人才引进奖励列表”,分别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2.对新柔性引进的各类产业人才,经专家评审后,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年。

3.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用人单位所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在管理贡献、科研能力、成就业绩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后,给予10-50万元培养补助。

人才引进奖励列表

 (二)引才单位奖励

1.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引进人才层次给予10-100万的奖励。

2.围绕主导产业人才需求,鼓励企业及用人单位定向引进急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每引进一名并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分别奖励企业0.3万、0.5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及用人单位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按照入选人才层次,给予企业及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参加重点人才工程申报的企业及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进程逐级给予1-10万元奖励,获评后补齐差额奖励。

(三)人才项目扶持

1.鼓励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参评青岛“人才特区”项目,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00万-1亿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具体参照《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人才平台建设

1.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等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进行配套,视成效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鼓励企业申报设立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进行配套,经评估对业绩突出的工作站,视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经评估对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

3.加快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对经评审认定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及“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建站经费补贴,并根据成效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4.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平台,按照国家、省级扶持资金1:0.5进行配套。

(五)人才安居保障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力争3年提供万余套人才公寓房源,努力打造人才安居乐业、扎根创业的优良生活环境。

1.引进及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优惠价格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

2.新引进及新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享受3年人才公寓免租。

3.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3000元/月、硕士1800元/月、学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住房生活补贴。

(六)人才落户

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及正高职称人才,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人才、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人才,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才,均可直接登记落户。

(七)人才医疗保健

按照人才类别,可享受相应的查体等医疗保健待遇。A类人才享受优诊保健待遇,并聘请1名保健医生;B、C、D类人才每年免费保健查体1次,并享受就医绿色通道。C类以上人才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次月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八)人才子女入学

为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指定优质学校(幼儿园)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属义务教育阶段的人才随迁子女,A类人才子女就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B类、C类人才子女就学可在区内统筹。

(九)人才培养关怀

创新人才服务模式,适时举办“人才节”、高端论坛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共享平台。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定期组织人才开展研讨、交流、培训、疗养等活动,邀请国内外高端人才前来进行项目对接,组织园区人才赴海外进行项目对接和考察学习。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优先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落实高层次人才“双聘”,由政府聘为“智库成员”“引才引智顾问”等,进一步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十)“一事一议”

对各主导产业事业部、行业主管部门新引进的紧缺重点人才以及园区重点扶持、建设的人才平台,需要“一事一议”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工委管委同意后,给予相应政策及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宜

(一)本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由青岛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同一人员、项目、企业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二)本政策重点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三)本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A类人才(世界级顶尖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国等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5、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6、其他经我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1、国家“千 人计划”专家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人选;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长江学者”;

7、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

8、其他经我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人才。

三、C类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

1、山东省泰山学者;

2、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5、其他经我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部级人才。

四、D类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

1、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前2名);

3、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其他经我区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级人才。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青岛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提交评论0/1000

下一篇

加快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10-17

36氪APP让一部分人先看到未来
36氪
鲸准
氪空间

推送和解读前沿、有料的科技创投资讯

一级市场金融信息和系统服务提供商

聚焦全球优秀创业者,项目融资率接近97%,领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