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线 |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报告:饭圈“黑话”“影射”也构成侵权

胡闲鹤·2019-12-19 18:15
特定情况下对明星粉丝的侮辱,亦构成对该明星的侮辱。

1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

报告显示,在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涉互联网案件共41948件。在这四万余件涉互联网案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共3836件,其中的网络侵权名誉权纠纷1075件,占比28.02%。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此类侵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涉明星名誉权)案件中。而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

此类涉诉侵权行为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其中,涉嫌捏造事实的案件共有105件,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47件)、微信公众平台(17件)及豆瓣(4件)等。

青少年的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受粉丝文化的影响比较明显。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个别粉丝将怨气转至对方维护的明星,进而实施对该明星的侮辱、诽谤。即便在立案后,被告人仍会受到同属性粉丝的声援和追捧,“追星过程中存在不理智现象”。

除了少数案件直接使用大众均可理解的谩骂侮辱性词汇外,其余侵权行为均使用了“饭圈黑话”,用绰号代指特定明星——这些绰号并不为公众所知,但在粉丝群体中指向清晰。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只要侮辱性的称呼能够形成与特定明星的对应关系,即可视为对该明星的侮辱,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总结发现,涉案青少年们提出的抗辩理由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饭圈文化”已经成为共识,饭圈言论具有特殊性,应该放宽法律评价标准。通过审理大量涉及网络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确立了一系列裁判规则。

例如,自媒体的侵权责任程度,会综合考虑自媒体的言论传播范围及影响力;饭圈黑话、“影射”亦构成侵权;特定情况下对明星粉丝的侮辱,亦构成对该明星的侮辱。另外,由网络侵权言论所带来的“打赏”收入,如果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法院可予以收缴。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份,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的国内第二家互联网法院。在这一年多里,该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如抖音诉“火拍小视频”音乐侵权案、斗鱼主播冯提莫歌曲侵权案以及papi酱旗下papitube自媒体账号侵权案等受社交网络关注的网络著作权案件。

(头图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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